《方案》规定,卫生部在对相关省(区、市)开展考评时,随机抽取2-3个地市,每个地市内随机抽取1-2个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考核。
行政及业务管理考核,则包括疾病管理治疗体系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等方面的考核。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8月6日,卫生部再次发布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有关的文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下称《方案》)。这是继4月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7月的《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后,半年内第三份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有关的文件。
对患者检出率方面的考核,则要求考评对象提供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统计名单,按照2012、2013、2014、2015年患者检出率分别达2.5‰、3‰、3.5‰、4‰的要求,每少0.5‰,东、中、西部省份分别扣去不同分值。
此次《方案》重点规范了卫生部对各省、区、市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考核评估方法,具体考评对象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精防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
以“工作效果考评”为例,包括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患者检出率、检出患者管理率、患者规范管理率、病情稳定率、轻度滋事率、肇事肇祸率、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等指标。
考评内容则包括工作效果考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三方面。
例如,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的考核,要求考评对象提供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区县名单及工作方案等,并由考核方现场或电话核实。
根据2012年4月卫生部印发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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